呼和浩特市本级房产展销月活动期间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资料图)
根据市财政局推送的《各开发企业享受政府契税补贴汇总明细》确定,且购房人已办理不动产转移(分户)登记。
(二)补贴方式。
按“先征后补”的原则,补贴款项在购房人完成不动产转移(分户)登记后,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财政补贴。
(三)申报受理。
自即日起,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开展契税补贴申报受理工作。购房人本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任意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申报契税补贴,能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购房人提交。
(四)资金申请。
在购房契税补贴申报办结后,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集中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契税补贴资金。
(五)补贴发放。
待市财政局将契税补贴资金拨付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于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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